1月13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,公布《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,《办法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。
《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有了突破性的规定:
1、 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
2、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
3、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,并且可验证、可操作
4、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,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
审核部
2020.1.15